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方法 (河南省森林公安局)

林业知识 2025-05-29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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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虫害,包全森林资源,促成林业开展,依据《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联合我省实践状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实用于本省境内一切的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材的病虫害(包含鼠害,下同)的预防和除治上班。

第三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履行“预防为主,综合控制”的方针。

第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履行“谁运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铁路、公路、河渠(含水库)防护林的病虫害,由无关主管部门担任防治;森林公园、自然包全区、景色名胜区以及国有和群体林场、苗圃、农场、果园、茶场、蚕场的林木病虫害,由其运营者担任防治;其余模式运营的林木病虫害,由一切者或运营者、承包者担任防治。

第五条 各级林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以下简称防治机构)担任森林病虫害防治的详细组织上班。

其重要职责是:(一)贯彻口头无关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展开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告,建设技术档案;(三)把握森林病虫害发活泼态和开展趋向,编制防治布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森林病虫害启动防治;(四)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迷信钻研,推行、运行先进技术,展开防治技术指点;(五)口头对森林植物、林产品的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第六条 乡、镇林业上班站担任组织本乡、镇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

行政区域接壤地域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由其独特的上一级林业行政部门组织协调,履行联防联治。

森林面积为一千五百公顷以上的森林运营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人员担任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日常上班。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的指导,激励和允许森林病虫害防治迷信钻研,推行和运行先进技术,提高迷信防治水平。

第二章 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八条 在森林运营优惠中,任何单位和团体都必定遵守《条例》和下列规则:(一)育苗、毁林该入决定劣种壮苗,制止经常使用带有病虫害的林木种苗;(二)育苗、毁林或许启动森林哺养时,应当肃清森林病虫害的流传媒介;(三)毁林设计方案必定有森林病虫害防治措施;(四)有方案地履行封山、哺养、补植、变革等营林措施,扭转纯林生态环境;(五)踊跃包全、繁衍、造就有益的动物;(六)及时伐除感化重大的国度限定的病虫害的林木和受益重大的过分林木;(七)及时将伐除的林木(含反常采伐的林木)运出伐区,并清算现场;(八)已感化病虫害的木材,应立刻施药;(九)对经常出现病虫害的森林,应当采取物理、动物、化学相联合的系统工程方法启动综合控制。

第九条 森林运营单位和团体实施本方法第八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九)项所列行为的,应遵守下列规则:(一)伐除重大感化病虫害林木的,由县级以上防治机构启动现场鉴定;(二)经常使用化学药剂启动森林病虫害预防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或许其委托的防治机构审批;(三)经常使用新型的药剂启动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应当事前对药剂启动防治效果区域性实验,并经市、地防治机构验证,报同级林业行政部门审批;(四)经常使用动物、化学方法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应当防止污染环境,保障人畜安保,并尽量缩小对林内有益动物的杀伤;(五)采取系统工程方法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应在施工前一个月外向县级以上防治机构申报工程设计方案,经县防治机构同意后施工,并在施工完结后组织验收;(六)经常使用航空器施药启动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施药距离期普通应在三年以上。

但对大面积爆发性或许风险性森林病虫害经常使用航空器启动施药除治的,不受施药距离期限度。

第十条 各级防治检疫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履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

实施调运检疫时,森林植物检疫人员持省林业厅核发的《森林植物检疫员证》,有权进入无关的车站、机场、邮局(所)、码头的货场、仓库及其余场合启动检疫审核。

铁路、交通、民航、邮电及其余无关部门应亲密配合。

对出现大面积爆发性或风险性森林病虫害的地域应履行封闭。

对发病区入境木材、竹材及其制品启动检疫审核,发现带有风险性病虫时要启动除害解决;经确认合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前方可放行。

对进入我省的木材、竹材及其制品,植物检疫机构应当查验检疫证书,必要时可以复检。

对持有植物检疫证书并确认合格的,复捡不得收取检疫费,货物的逗留搬运、拆箱等费用由货主承当。

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实施方法 (河南省森林公安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方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治森林病虫害,包全森林资源,保养自然生态平衡,依据国度《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联合自治区实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增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的指导,对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履行指标控制,逐级签定森林病虫害防治指标责任书。

第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活期向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病虫害的出现状况和防治上班状况。

出现风险性病虫害或许发现新的检疫对象应及时上报。

第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详细上班由本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担任。

乡镇林业上班站和林场、苗圃、农牧场担任本单位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

第五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激励和允许对森林病虫害的迷信钻研,推行运行科研成绩和先进技术,提高迷信防治水平。

第二章 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第六条 植树毁林要适地适树,倡议营建混交林,并决定劣种壮苗。

毁林、育苗、降级必定有预防森林病虫害的措施,平原地域营建人工林要留有喷药车通行的林间路线。

第七条 育苗和毁林用的种子、插穗等繁衍资料和苗木,不能带有国际检疫对象和自治区补充的检疫对象及本地域风险性病虫。

第八条 对森林和林木应当增强哺养控制并按营林设计方案的技术需要启动卫生伐,伐除的林木及时运出林外,并对带有检疫对象和风险性病虫的林木启动除害解决。

采伐迹地要按清林技术规程及时清算。

采伐的林木不能在林区楞场过夏,否则要履行剥皮和除害解决。

对火烧迹地应当及时清算,伐除受益重大的过分林木。

第九条 山区要有方案地履行封山育林,平原自然林区要有方案地履行封滩育林或引洪育林。

第十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森林植物检疫上班,确实做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发现检疫对象和风险性病虫要及时点燃,不得将检疫对象和风险性病虫带入和传出。

各口岸要增强出口、出口或许过境的林木种苗和木材的检疫上班。

第十一条 林木种苗运营单位和团体,在种苗出圃前要被动到外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检,经产地检疫并取得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出圃开售。

任何单位和团体都不得开售带有国际外检疫对象,自治区补充的检疫对象、风险性病虫害的种苗及其余繁衍资料。

第十二条 从自治区外或许国外引进、引种劣种、穗条、种根等繁衍资料的应当事前向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放开,经审批前方可引进、引种。

国外引进的种苗及其余繁衍资料,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后,交由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视引种单位启动隔离试种。

第十三条 跨县(市)或地、州引种林木种苗的,由县(市)地、州林业主管部门实施检疫,签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第十四条 开售的木材或许由林区运出的木材都应当启动森林植物检疫。

木材的运营者和调运单位要事前到外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检,经检疫并取得森林植物检疫证书前方可开售和调运。

第十五条 运营林木种苗和木材的单位和团体,要配合森林植物检疫员实施检疫,任何单位和团体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检疫。

违章调运的林木种苗和木材被检疫哨卡拘留时,违章调运的单位和团体要配合检疫哨卡启动补检和除害解决,并承当补检和除害等费用。

第十六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和监视森林运营单位包全林区有益动物,不经无关部门同意不得狩猎。

制止破坏鸟巢、捕捉雏鸟和掏卵。

森林病虫害天敌寄生率超越30%的林地,不得用喷洒的方法施用化学杀虫药剂。

第十七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对森林病虫害预测预告上班的控制,建设健全森林病虫预测预告体系。

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自治区森林病虫害的出现状况,确定自治区测报对象,拟定测报方法和规章制度,对测报对象实施考查和监测,把握重要病虫害的出现开展灵活,活期颁布自治区的中、常年预告,并提出防治方案。

地(州)、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本行政区的测报业务,考查和监测本行政区内森林病虫害的出现状况及趋向,准确、及时地颁布本行政区的中、短期预告和警报,并提出防治方案和措施。

区、乡、镇林业上班站和林场、苗圃应当按规则启动森林病虫考查,并及时向下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辽宁省森林病虫害防治实施方法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联合我省实践状况,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森林运营优惠的单位和团体,都必定遵守《条例》和本方法。

第三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林业行政控制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简称防治机构,下同)担任森林病虫害防治的详细组织上班。

乡(含镇,下同)林业上班站担任组织本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

接壤地域的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由上一级林业行政控制部门组织协调,履行联防联治。

森林面积为两万亩以上的森林运营单位,应当设专职人员担任森林病虫害的日常防治上班。

第四条 森林病虫害防治上班,履行省、市、县、乡人民政府行政主管指导担任制。

森林运营单位,履行单位指导责任制。

第五条 激励和允许林业迷信钻研单位,对防治森林病虫害启动迷信钻研,推行和运行先进技术,提高迷信防治水平。

第六条 省防治机构可以建设预测预告核心,活期颁布全省森林病虫害中、常年趋向预告。

市、县防治机构可以建设预测预告点,活期颁布外地森林病虫害短、中期预告,并上报省预测预告核心。

各级防治机构,应当综合剖析测报数据,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第七条 森林运营单位和团体,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治森林病虫害:(一)育苗、毁林该入决定劣种壮苗,制止经常使用带有病虫害的林木种苗;(二)育苗、毁林或许启动森林哺养时,应当肃清森林病虫害的流传媒介;(三)有方案地履行封山、哺养、补植、变革等营林措施,改善生态环境,包全林内有益动物;(四)及时伐除重大感化病虫害的林木和受益重大的过分林木;(五)及时将伐除的林木(含反常采伐的林木)运出伐区并清算现场;(六)对感化病虫害的林场木材,应当立刻施药;(七)对经常出现病虫害的森林,应当经常使用物理、动物、化学相联合的系统工程方法启动综合防治。

第八条 森林运营单位的团体实施前条第(四)项、第(七)项所列行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则:(一)伐除重大感化病虫害林木的,由县防治机构会同无关部门启动现场鉴定,报省林业行政控制部门审批;(二)经常使用化学药剂启动森林病虫害预防的,应当经市以上林业行政控制部门或许其委托的防治机构审批;(三)经常使用新型化学药剂启动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应当事前对药剂启动防治效果区域性实验,并经市防治机构验证,市林业行政控制部门赞同,报省林业行政控制部门或许其委托的防治机构审批;(四)经常使用动物、化学方法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应当防止污染环境,保障人畜安保,并尽量缩小对林内有益动物的杀伤;(五)采取系统工程方法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在施工前一个月向县防治机构申报工程设计方案,并经县林业行政控制部门或许其委托的防治机构同意前方可施工,施工完结后,由同意机关组织验收。

经常使用航空器施药启动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应当在年终向外地防治机构申报方案,并上报省防治机构备案。

施药距离期必定在三年以上。

对大面积爆发性或许风险性森林病虫害经常使用航空器施药启动除治的,不受本条第二款规则的限度。

第九条 对林木种苗和木材必定履行严厉的检疫制度。

调运前,必定实施产地检疫;调运时,必定持有与林木种苗或许木材(含出口林木种苗和木材)相符的《植物检疫证书》。

第十条 乡林业上班站和森林运营单位应当活期对本行政区域或许运营区的森林病虫害状况启动考查,并将考查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治机构;发现大面积爆发性或许风险性森林病虫害,必定及时向外地人民政府或许林业行政控制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许林业行政控制部门对经常出现森林病虫害的地域,应当履行以营林措施为主,动物、化学和物理等防治相联合的综合控制措施,控制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

对出现大面积爆发性或许风险性森林病虫害的地域,应当组织无关部门,采取封闭点燃措施,突击除治。

第十二条 森林运营单位或许团体因技术、设施等要素,有力防治森林病虫害的,林业行政控制部门或许防治机构可以组织力气,代为防治,并收取防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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