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的援用规范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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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的援用规范
GB 3097淡水水质规范GB 3838低空水环境品质规范GB 5749生存饮用水卫生规范GB 5750 生存饮用水规范测验法GB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GB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GB 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 7481 水质 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和接种法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规范GB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13457-92)三级排放规范是什么?
《GB-92》三级排放规范详细规则了肉类加工行业中的废水排放限值。
以下是各污染物的详细需要:1. 悬浮物排放:畜类屠宰加工的排放浓度为400mg/L,总量为2.6kg/t活屠重;肉制品加工为350mg/L,总量2.0kg/t原料肉;禽类屠宰为300mg/L,总量5.4kg/t活屠重。
2. 生化需氧量方面,畜类为300mg/L,总量2.0kg/t活屠重;肉制品为300mg/L,总量1.7kg/t原料肉;禽类为250mg/L,总量4.5kg/t活屠重。
3. 化学需氧量:畜类排放浓度500mg/L,总量3.3kg/t活屠重;肉制品为500mg/L,总量2.9kg/t原料肉;禽类为500mg/L,总量9.0kg/t活屠重。
4. 动植物油排放:畜类为60mg/L,总量0.4kg/t活屠重;肉制品为60mg/L,总量0.35kg/t原料肉;禽类为50mg/L,总量0.9kg/t活屠重。
5. pH值需要在6至8.5mg/L范畴内,总量与活屠重或原料肉的重量关系。
6. 大肠菌群数和详细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没有详细规则。
这套规范旨在经过规范肉类加工行业的废水排放,确保环境包全,促成工艺提高和污染控制。
该规范实用于肉类加工企业的排放控制以及关系名目标环境影响评估等过程。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
食品厂污水排放规范
1.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规范是每升1毫克。
2. 当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排放进入稀释才干较小的河湖,若这些水体用于城镇景观用水和普通回用水等用途时,应口头一级规范。
3. 假设肉类加工工业的废水排放进入GB3838地表水配置区中的Ⅳ、Ⅴ类,或许GB3097淡水配置区中的三、四类海域时,应口头二级规范。
文章评论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对于保护环境和控制污染至关重要,规范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工艺水平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食品加工行业的健康与环保并重发展进程顺利推进!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规范对于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应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