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会议记录范文模板 (护林员会议记录)

林业知识 2025-01-13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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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会议记录范文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林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公益林保护建设水平,根据《_森林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特制定蒸湘区公益林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一、选聘条件。

公益林护林员是指与乡镇人民政府、乡(村)集体林场等公益林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协议,从事公益林资源管护的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

公益林护林员应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长年在家,能适应公益林管护的野外工作环境,一般要求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公益林护林员实行聘任制。

公益林护林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采取公开招聘,推荐和自荐报名、管护单位考察、聘前公示、签订合同的程序公开选拔公益林护林员。

聘任过程接受群众监督。

公益林护林员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管护区域就近选聘(为弥补管护经费不足可与森林防火信息员合并选聘)。

国家工作人员、现任村干部原则上不得竞聘。

公益林护林员聘任结果应报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公益林护林员需经岗前培训方可正式上岗。

公益林护林员聘任期原则上为三年。

三、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的选聘,建立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考核机制,组织公益林政策法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公益林管护岗位知识的培训,并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核定并发放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

乡镇林业站应建立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台账,负责公益林护林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检查和监督辖区内公益林护林员履行管护合同。

四、集体和个人经营的公益林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公益林护林员。

对地点分散、面积较小的公益林,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兼职公益林护林员。

有公益林管护任务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应按照《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要求格式与公益林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明确管护区域、管护面积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公益林护林员管护费按《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从补偿基金中列支。

公益林护林员年度考核优秀、合格者,全额发放管护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扣发20%—30%管护费。

扣发的管护费用于奖励优秀公益林护林员。

公益林护林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奖励。

(一)责任区内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以及森林火灾等案(事)件发生,公益林资源管护成效显著者。

(二)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或及时制止非法野外用火、报告火警与病虫害疫情,从而使公益林资源免遭重大损失者。

(三)在公益林营造、抚育、封育、监测和保险定损等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四)在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保护公益林资源等工作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公益林护林员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由区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提议管护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解聘。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者。

(二)对乱伐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占等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者。

(三)对责任区内森林火灾隐患不采取消除措施且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损失的或发生严重林木病虫害时不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损失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及时整改者。

护林员会议记录范文模板 (护林员会议记录)

国家级公益林可以占用吗

法律分析:不行,因为国家重点公益林一级林地属于敏感区,需要经过当地的评估后才能够确定能否建省级重点民生项目。

法律依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九条 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应当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管护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管护协议约定的义务,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和管护人员的指导、服务和检查,并不断完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办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国家级公益林标牌,标明国家级公益林的地点、四至范围、面积、林权权利人、管护责任人,保护管理责任和要求、监管单位、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第十一条 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

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

经批准征收、征用、占用的国家级公益林地,由国家林业局进行审核汇总并相应核减国家级公益林总量,财政部根据国家林业局审核结果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公益林补偿归个人所有是否合法

不合法。

公益林补偿资金不是给个人的,是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受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限定履行管护义务,承受管护职责,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收益赔偿。

国家补偿林业生态林的钱归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所有,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国家设立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就是为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保障的,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分割,没有约定,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占,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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