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作调查报告 (林业工作调查报告范文)

林业知识 2025-01-20 66

本文目录导航:

林业工作调查报告

【 #报告#导语】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以下是整理的林业工作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林业工作调查报告

林业工作调查报告 (林业工作调查报告范文)

为了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及****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河南省《实施意见》),探索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新的模式和途径,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资源林政管理处组织开展了我省林权流转情况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我省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林权流转既是开展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内容,又是实现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主要途径,我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中央《决定》和河南省《实施意见》发布以后,围绕深化林业体制改革,林权流转势头迅猛,取得的成效明显。

通过林权的合理流转,使林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使资源配置得以优化,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三增”局面。

(一)林权流转的主要内容

我省林权流转的重要内容包括林木所有权流转和林地使用权流转,以及林地使用权和地上林木所有权同时流转。

其中,以林地使用权的流转为主,尤以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丘、荒沙等宜林荒地和渠旁、路旁、沟旁、河旁等宜林四旁隙地的使用权为多。

如洛宁县早在1993年就出台了《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加速“四荒”开发的决定》和《关于出让“四荒”使用权的实施细则》。

1995年以后,*、*、*、*、*等地市委、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发治理“四荒”,拍卖、承包其使用权的意见或决定,*县、*县、*县等许多县(区)也出台了相关决定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林权流转的发展过程

我省的林权流转行为,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后期,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由农户承包自主经营,平原地区的农田林网和农林间作的树木,实行树随地走,作价转让给农户经营,林木所有权发生了流转;山区大面积的集体林、果园由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民接手承包,林木连同林地使用权一起发生流转。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四荒”的开发治理,农民投资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开始承包几米的路段、河段,发展到承包经营一条路、渠或一条河段;从承包经营几亩、几十亩林地发展为买断几百亩、几千亩的荒山经营权;从小片荒山荒坡开发利用发展到以林为主的多种经营。

随着林业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方式的不断更新,林地使用权流转的规模也不断扩大,涉及面不断拓宽。

《森林法》的修订、《森林法实施条例》的实施、中央《决定》的出台,使林权流转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局面和良好的发展趋势。

(三)林权流转的主要形式

1、拍卖

拍卖是指依照有关规定对林地进行资产评估,确定底价后,举行拍卖会,由买方竞价,报价者中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出资买断一定时期的林地使用权或林木所有权,并在林业部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自主经营管理,收益全部归中标人的流转形式。

在拍卖过程中,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跨地区、跨行业竞标购买,同等条件下本地人员优先。

这种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比较受群众的。

且这种形式转让,一般成交价都要高于底价,有利于限度地实现国家或集体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

2、承包经营

承包经营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林地承包合同,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承包费用,取得林地使用权,自主进行植树造林、经营管理,收益完全归承包人所有的流转方式。

承包经营中,承包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农户、法人单位或合伙组织。

承包经营是起步最早的一种林权流转方式,也是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方式之一。

3、联合(合作)经营

联合(合作)经营,是指由多个投资主体以土地使用权、林木经营权、资金、劳动力、技术等作为合作条件,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经营方式。

联合(合作)经营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以联办合作的形式进行经营管理。

如鲁山县赵村乡国贝石村布朗李园艺场,经营面积1000亩,*市房产局职工王保宪以30万元资金入股,国贝石村以土地、劳动力入股,林业技术员以技术入股,建立董事会,联合经营管理。

4、林木认领托管

所谓“林木认领托管制”是指:托管公司首先通过承包等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然后面向社会吸引自然人(主要是城市市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自愿认领一定面积的林木,获得其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再由认领者将其所认领的林木委托给托管公司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经营管理至采伐的一种林权流转形式。

委托方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付款方式向托管公司交纳托管费用,托管方按照专业化水平对所托管的林木进行集约化管理,并确保林木生长量达到约定的蓄积,此种林权流转形式20*年起在我省新兴。

二、林权合理流转产生的积极效应

(一)拓宽了林业投资渠道,增加了林业投资主体

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林权流转的加速,全社会投身林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亦随之高涨,非公有制林业形成并迅速发展,林业建设资金的打破了过去长期依靠政府的局面,林业建设主体实现了由过去单一行业建设项社会多元化参与的转变。

以桐柏县为例,1999年以来,全县非公有制林面积达18.5万亩,占全县五年来造林总面积的67%,参与经营的企业、单位、个人2452家,累计吸引投资3800余万元,占同期全县林业总投资的70%。

(二)盘活了林业资产,优化了资源配置

在林权流转前,宜林荒地、四旁隙地等长期闲置不用,或分配给无力经营者,得不到有效的开发,土地作为生产力要素,其使用价值难以实现,形成死滞资产。

同时,社会上一些闲散资金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因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林业上一些技术人员和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没有施展的空间。

通过林权流转,实现了林地资源、资金、劳力、技术等各种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活了资产,富了群众,稳定了社会,发展了林业。

(三)扩大了有林地面积,增加了森林资源的总量

投入的增加、资源的优化组合必然地带来了资源量的增加。

仅就桐柏县而言,1999年的有林地面积为118万亩,目前,已增加146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从116万立方米增加到1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37.8%提高到42.1%。

(四)提高了造林质量,有效保护了资源

俗话说:“三分造,七分管”,是说造林不易,管护更难。

过去植树造林产权收益不明确,群众积极性差,造林成活率低,管护困难,“年年造林不见林”。

通过林权流转,明确了产权,保证了收益,“谁造谁有”的政策落到了实处,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造林护林积极性极大提高,前期造林舍得投入资金选良种、栽壮苗,高规格高质量栽植,后期管护精心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象种粮一样育林、象管田一样管林”。

在自己加强管理的同时,还积极学习林业法规政策,加强了对他人毁林的防范,乱砍滥伐等现象明显减少,资源得到了较好保护。

(五)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增加了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

林权的合理流转,促进了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的紧密结合。

经营者为了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与林业科研单位建立协作依托关系,大力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促进了林业科技进步,加快了林业科技建设步伐。

如桐柏县,近五年来,共引进优良树种15个,良种接穗(芽)100万节,推广优良品种58个,应用新技术、新成果36项,造林成活率、良种率均在95%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达50%以上。

(六)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以经济利益为驱动的非公有制林业,使经营者将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围绕市场进行生产和经营,根据市场供求信息调整产业结构和树种结构。

在实现了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也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成为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

据对桐柏县的调查,全县依靠发展非公有林业经济脱贫致富的农户达XX余户,占全县脱贫农户总数的30%。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

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

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的连片杜仲基地。

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

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篇二】林业工作调查报告

一、全县非公有制林业基本情况和基本经验

***县属于黄河冲积平原,是个平原农业县,辖13个乡镇,耕地面积84.2万亩。

土层肥沃深厚,气候温暖湿润,境内河流众多,适宜多种林木生长,林地构成主要是果桑园、林场、苗圃地和农田防护林,没有自然林和原始林。

近年来,经过县委、县政府和林业部门的努力,我县的林业事业取得了一定成绩,特别是近两年随着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出台,非公有制林业得到迅猛发展,个体造林人数不断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增大,造林规模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好。

截止底,全县非公有制造林总面积达到8.89万亩,其中用材林2.11万亩,经济林2.7万亩,公益林面积3.6万亩,其他0.46万亩;全县造林大户100亩以下的12个,面积0.25万亩,其中用材林0.03万亩,经济林0.13万亩,公益林面积0.09万亩。

非公有制林业占全县林业的98%,在我县林业发展中占主导地位。

投入方式主要是个体经营者自筹资金,共投资2717万元,就业人数32人。

总结所取得的成绩,我县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基本经验是:

(一)全面落实林权制度改革,提高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非公有制林业不仅在我县林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解决农村可持续发展问题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大户承包方式有所增加,但主要还是各家各户平均到户的责任制形式,很难形成规模效益。

为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形成全民都来发展林业的大好局面,我县按照“明晰所有权、搞活使用权、放开经营权”的思路,对全县宜林沟、路、渠、堤滩采取拍卖承包等形式落实产权,实行“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谁经营、谁投入、谁受益”的政策,逐步建立起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林业特点的管理体制。

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地区开发经营林业,实现林业经营主体多元化。

对承包后的林地颁发林权证,明确权属,同时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在简化转让承包手续、扶持信贷资金、减免部分税费等方面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并保持林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把利益限度地让给承包者。

目前,卜集乡、胡集镇、肖云镇、司马镇等乡镇100以上承包大户12个,共承包河堤、林地2500亩,收回承包费200多万元。

林权改革的落实,充分调动了群众投资投劳、植树造林的积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了非公有制快速发展。

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常委会、县长办公会,对我县的林业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确定了发展思路和目标,明确了工作措施,制订下发了《-林业发展规划》、《林业生产意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以及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

实行了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包重点项目,乡镇领导包村队,乡镇干部、村级干部包路段、地块。

层层落实责任,各级领导干部都在自己的责任工程里挂牌立标,示范带动。

各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出本乡镇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措施,为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发动,转变了群众观念。

以“适应发展新形势、更新观念抓调整、做大做强林产业”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动员活动。

一是各级领导带头宣传,切实转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观念。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乡镇领导逢会必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宣传林业,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新时期林业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是大势所趋,是加速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是由林业部门组织每个乡镇扎制宣传彩车,组成宣传车队统一在全县进行巡回宣传。

同时,利用过路横幅、墙体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和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各乡镇采取召开动员会、乡村干部会、群众代表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植树造林是调优农业种植结构,实现农业增收的一条有效途径,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植树造林的认识实现了质的飞跃。

(四)实行典型引导,推进了全县林业的均衡发展。

为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林业发展的主体,我县实行多元化投资机制,进一步挖掘广大农民生产经营潜力,培养了一大批林业局产业发展的典型乡镇的村户。

司马镇从种植业结构调整、获取经济效益、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角度出发,瞄准市场,建立了千亩大樱桃基地;兴隆乡政府出台优惠政策,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发展梨枣和冬桃,力促林果基地规模发展;卜集乡在去年宋庙村速生丰产林间作紫花苜蓿效益显著的基础上,决定在5年内建成万亩林牧型速生丰产林基地。

目前1300亩的工程任务已高标准完成,在全市林业生产检查中得到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肖云镇为加快林业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民营林业,制定优惠政策,引进外资,在唐王村对外承包700亩农田发展速生丰产林,走出了一条以民营经济发展林业的新路子。

大力发展林业第二、三产业,以鸡黍镇的张寨、刘楼等村为重点,发展锯材加工46家,家具制造厂50家,竹材及制品销售点12个,年产1.35万立方米的纤维板生产厂2个,年产0.27万立方米的胶合板生产厂1个。

注册资金达到了700余万元,解决就业人数达500余人,年上交利税13.2万元,对非公有制林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当前非公有制林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对林业的认识不足。

由于林业发展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有些群众只看到眼前利益,对林业具有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认识不足,缺乏发展林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规模小,投入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

我县非公有制林业大多是个体分户经营的小生产和分散化的经营方式,一般规模较小,投入少,加上当前贷款难,贷款期短,从而使一些造林户还未得到林业开发的回报时,就疲于还贷,生产持续投入难以为继,使林业得不到有效的发展,难以形成集约化经营,与现代林业规模经营不相适应。

3、管理粗放,经济效益低。

有些经营者采取自然放任的粗放经营方式,“靠天长树,自然成材”的作法较为普遍,树木生产缓慢,低产林比重大,有的形成了残次林,降低了林地的直接经济效益。

4、技术网络不健全,先进科技成果应用率低。

林业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健全技术网络,技术指导和服务滞后,一些林业新成果、新技术、新经验得不到及时全面的推广和应用,使造林成效受到一定影响。

5、缺少龙头企业,加工能力低。

境内缺少大型的木材加工、果品加工企业,缺乏林业发展的拉动力。

三、林业部门需要做的工作

在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在引导、规划、服务等方面还需要做大量工作:一是搞好规划设计。

在林地落实产权过程中,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加强技术指导,对承包的宜林地进行逐一丈量、确权发证,并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提高规模效益。

二是以市场为导向,搞好树种引进工作。

要根据社会对良种的需求,进行名、特、优、稀经济林树种和用材绿化树种的引进、繁育、示范和推广,做好金太阳杏、油桃、日本甜柿、丰水梨、雪枣、杨树107、108、、三倍体毛白杨等优良品种的引进工作,增加我县优质树木品种,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搞好科技服务。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实行果树保护地栽培,进行高密度定植优质早期丰产技术研究,逐步提高科技含量。

大力发展林牧、林菜、林菌等多种形式间作,以短养长,提高经济效益。

利用电视讲座、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进行技术指导,提高果农的管理水平。

四、今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为使非公有制林业部能够得以稳步健康发展,必须遵循林业的自身规律和特点,从有利于促进林业整体发展和致富林农出发,积极对其加以扶持和引导。

1、突出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地位,营造发展氛围。

要广泛宣传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的重要意义及其在整个林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非公有制林业在造林绿化、发展经济、促进改革、保持稳定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为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2、落实林业政策,为非公有制林业拓展空间。

制定优惠政策是非公有制林业巩固和发展的根本保证,认真落实林业政策是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推动林业产业化的动力源泉。

要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利用竞标拍卖、承包、租赁、返租倒包等形式,公开转让林地使用权,并制定保护林农权益的相关优惠政策,使林地使用权和活立木可依法流转、继承,确保经营者的利益不受侵害。

【篇三】林业工作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县以“国土增绿,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林业重点工程实施与兴林富民相结合,成果巩固与产业培育同步,林业产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一、发展现状

1、第一产业发展迅速。

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为100.65万亩,其中有林地68.43万亩、疏林地3.6万亩、灌木林地1万亩、未成林造林地10.02万亩、宜林地17.6万亩。

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43.43万亩,公益林57.22万亩。

全县活立木总蓄积为105.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8.49%。

干杂果产业基地建设顺利,现有干杂果总面积17.5万亩,其中柿子13万亩,核桃2.6万亩,红枣1.9万亩;干杂果总产量7万吨,产值7000万元。

2、第二产业基础薄弱。

在干杂果深加工方面,建成年产柿饼500吨的加工企业1户、小型加工厂3户,建成柿子醋生产线一条,加上农户采用简易手工自发加工部分,据统计,全县每年共加工鲜柿吨,市场销售鲜柿吨,还滞销1XX吨;随着柿树产量逐年增加,柿子滞销现象将越来越明显。

木材加工业底子单薄,全县木材加工业仅有49户,主要有带锯解板15户,寿木加工25户,原木经营4户,农具配料加工5户;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

精加工产品主要是梨枣木工艺制品,如擀面杖、捣蒜窝、拐杖、碗、酒杯、麻食板、茶叶筒、调料盒等生活用品和神仙葫芦、木猴等旅游工艺品,但设备简陋,技术和工艺落后,各类产品档次低,不具备规模生产,年经济效益不足500万元。

原木材年销售200余万元。

全县第二产业年产值700余万元。

3、第三产业发展起步良好。

近年来我县以“发展大旅游、建设大产业、开发大市场”为理念,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激活市场、强化两翼”的发展思路,以历史文化、休闲养生、自然观光、乡村旅游为重点,积极推动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使森林旅游产业开发焕发出勃勃生机。

五年来,我县相继投资5.53亿元,实施了大佛寺景区改扩建和周边环境治理、紫薇山公园、泾河防洪景观带、公刘教稼苑景区、泾河龟蛇山大峡谷漂流、程家川古民居、侍郎湖生态休闲景区、拜家河观光农业长廊等十项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景区已成为我县林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

总之,目前我县林业产业发展步伐虽然较快,但经济效益依然偏低,仅为8000余万元,人均272.1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1%。

二、存在问题

1、森林改善环境能力低下。

目前我县森林林木多为近十年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保存的中幼林,虽然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变,地表径流量逐年减少,但森林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能力还不能充分发挥,水土流失治理进度仍然缓慢,人居饮水严重不足。

2、干杂果产业存在“大资源,小产业”。

贮藏、加工和深层次开发业发展滞后,干杂果中名优品种匮乏,市场竞争力不强。

尤其是干杂果品种结构不合理,优质主栽品种不足。

如柿子面积达13万亩、核桃2.1万亩、红枣1.9万亩,分别占干杂果总面积的76.4%、12.3%、11.1%,但引进和繁育新优品种面积太少,占总面积不足15%,致使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未能将资源优势充分转化为商品优势、经济优势,制约了林业产业的发展和壮大。

3、林业资源开发层次较低。

森林旅游业开发水平较低,正处在起步阶段,综合服务设施还不健全,难以吸纳外地游客来彬观光旅游。

木制旅游产品加工业发展缓慢,现有的均是一些小型加工企业,没有先进、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产品粗糙单一,难以满足广大旅游者的需求。

三、几点建议

1、狠抓森林抚育工作。

对于目前建成的中幼林积极开展抚育工作,应通过对森林合理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抗逆能力,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进一步提高森林生产效能和生态服务功能,控固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2、狠抓依法治林工作。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制度,明确森林资源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执法权威,提升执法效果。

全面监督重点区域的森林资源管理,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实施的核查,准确把握森林资源信息动态变化和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有效遏制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3、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重点打造、集群发展、点面结合、形成优势的原则,真正把引导、扶持产业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

一是成立专门的柿子产业机构,采取招聘考试、竞争上岗的办法吸收一批有专业知识、有工作能力的大学生或抽调现有技术人员,组成彬县柿子办。

选派专业人员出外学习有关柿子深加工的先进经验,为柿子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是针对我县柿子园的经营现状,积极实行流转经营。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将地处山沟里的原属一家一户所有的柿子树及集体所有的柿子园承包给善于经营、有能力作务者,走集约化的路子,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生产成本。

三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

在群众生产方便、热情较高的村,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果民,进行户间联合,组建专门经济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组成农业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规模生产,进一步培育优势产品,寻找和开发市场,以经济组织形式应对复杂、多变、激烈竞争的市场。

4、增加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和加大扶持力度。

努力争取国家、省、市在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提高对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投入,力争在经常性财政预算中,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林业科技教育、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旅游等事业的投入。

在资金使用上,应增加后续管护资金,保证公益林生态效益的持续发挥。

生态林建设调研报告

生态林建设调研报告

生态林管护和建设工作是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程,接下来是我为大家精心收集的生态林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列入 20**年工作计划。

为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林管护和建设的报告,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委的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委员、机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调研组深入到林业局、龙海、小草坝、两河等乡镇,采用听取汇报、实地调查、走访、座谈等方法,进行了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林业资源情况

全县国土面积420.60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30.16万亩,占国土面积的54.72%;非林业用地面积190.44万亩,占国土面积的 45.28%。

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为99.85万亩,占林业用地的43.38%;灌木林地面积为116.95万亩,占林业用地的50.81%;未成林造林1.75万亩,占林业用地的0.76%;苗圃地0.01万亩;无立木林地面积2.17万亩,占林业用地的0.95%;宜林地面积9.43万亩,占林业用地的4.1%。

全县森林覆盖率27.5%。

XX县非林地面积190.44万亩,现有耕地面积为117.19万亩,其中退耕还林面积8.1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积15.83万亩,坡改梯面积 7.8万亩,尚未改造耕地面积85.46万亩 。

在退耕还林前人均耕地1.8亩,通过退耕还林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程实施后人均耕地面积1.27亩。

二、生态林管护和建设情况

(一)管护情况

全县生态林管护工作紧紧围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云南省XX县实施方案》规划的内容,在第一期天保工程实施管护的基础上,加大了全县天然林和人工商品林的管护工作。

在第一期天保工程20**年管护工作结束后,20**年相应启动了天保工程二期管护工程。

20** 年以来,全县生态林管护工作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云南省XX县实施方案》的管护内容和规划任务,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每年度森林管护总面积为201.54万亩,其中:国有林10.31万亩,集体林公益林82.06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管护16.05万亩、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66.01万亩),集体商品林面积为109.17万亩。

三年投入管护资金768万元。

为了管护好现有森林资源,一是落实管护人员。

全县已落实管护人员221名,其中县国营林场森林管护人员23名,海子坪自然保护区森林管护人员11名,各乡(镇)森林管护人员187名。

二是制定了《XX县公益林管理办法》、《XX县生态林公益林管护及效益补偿资金实施细则》、《XX县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度。

通过切实有效的管护,减少了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森林火灾等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发生,为治理我县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生态林建设情况

全县生态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森林彝良,美丽彝良”的目标,按照县委政府提出的建设“五大产业支柱”为重点,分区域,分期实施。

截止20**年底完成花椒产业30 万亩,核桃产业 50万亩,竹产业50万亩,天麻菌材林 50万亩,培育天麻产业10万亩。

在完成五大产业的基础上,我县抓住国家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机遇,实施了下列重点工程。

1、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

20**-20**年我县完成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任务为:人工造林1.1000万亩,封山育林2.0000万亩,投入建设资金470.0000万元。

全面完成下达任务。

2、退耕还林工程

(1)荒山荒地造林: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造林项目实施以来,20**-20**年全县完成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造林项目建设任务1.0000亩,投入建设资金300.00万元。

(2)退耕还林政策兑现:从20**年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以来,全县生态环境建设得到明显的改观。

在20**、20**年第一轮经济林、生态林的农户经济补助政策结束后,由于退耕还林林区部分群众营造林没有发挥一定的经济效益,国家针对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相应启动第二轮农户经济补助政策,经济林和生态林以125.00元/亩的经济补助方式兑现给退耕农户。

全县已实施8.0000亩的退耕还林,从20**年至20**年共兑现资金 2468.31万元。

3、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

按照《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20**-2016年总体规划方案》的规划要求,针对20**年全县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区域,为使退耕还林得到有效巩固。

全县从20**年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以来,20**年至20**年完成上级下达的建设任务:树种优化1.6000万亩,特色经济林15.8300万亩,补植补造0.5887万亩,薪炭林0.0888万亩;农村能源建设节柴改灶904户,沼气池1058口,太阳能2000户,完成国家投资2508.76万元。

4、石漠化治理工程

按照《云南省XX县20**年-20**年石漠化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建设项目分别规划在洛泽河镇、海子镇、荞山镇、钟鸣镇。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搞好三年施工作业设计,并组织人员指导造林施工搞好林业项目造林工作。

20**-20**年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项目建设人工造林2.6890万亩,封山育林4.2055万亩,完成林业项目投资1101.085万元,。

5、造林补贴试点项目

为提高全社会植树造林积极性,加快全县造林绿化步伐,推进现代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开展了造林补贴试点工作。

20**完成年造林补贴试点项目人工造林任务1.0000万亩,投资90.0000万元。

6、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

20**年完成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人工造林面积1.5000亩,兑现生活补助资金300万元。

7、低效林改造项目

按照《XX县中低产林改造总体规划》,结合林业低效林分布和残次林分布区域的实际,并充分考虑乡镇低效林资源情况,在20**-20**改造期间,完成1.0000亩树种更替和3.5000亩低效竹林的改造,投入资金450.0000万元。

8、森林抚育项目

按照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政策,20**至20**年在县国营林场实施3.0000万亩的森林抚育项目,投入资金340.00万元,20**年至20** 年分别在奎香乡、小草坝镇、牛街镇、两河镇实施5.0000万亩的森林抚育项目,投入资金600.00万元。

在改造中,按照森林抚育技术规程,对全县中幼林进行了技术性的抚育。

9、城市面山绿化

根据《XX县20**-20**年城市面山绿化规划》, 20**-20**年度森林管护任务为1.44万亩,实际完成1.84万亩, 人工造林任务为1.12万亩、实际完成1.1542万亩,封山育林任务为0.78万亩,实际完成0.786万亩。

开展全民植树活动,20**、20**年在角奎镇义务植树20万株。

在角奎镇大河村老鹰山片搞样板林建设,总规模共500亩,其中:耕地350亩、荒山150亩。

种植树种根据地方实际,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利益,选择以优质枇杷大五星品种为主,香樟、黄葛、桂花、刺桐等绿化树种为辅。

投资276.355万元。

10、灾后重建工作全面完成

按照《XX县9.07陡坡生态治理项目和封山育林实施方案》的要求,上级下达我县20**年灾后重建任务为(涉及林业重点工程部分)陡坡地生态治理1.5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包括小草坝场1万亩),已完成地震恢复重建任务。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生态林建设的推进,生态林管护量逐步增加,管护难度不断加大,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一是群众法律观念淡薄,林政执法需进一步加强。

调研中,乡村干部反映,由于受利益驱动的影响,随意砍伐盗伐的现象难以控制,特别是在天麻种植较多的地方,有些突出。

有的群众防火意识较差,生产用火,不注意安全,造成森林火灾的发生,应进一步加大森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林政执法的查处打击力度。

二是林权林界纠纷没有得到有效化解。

从我们调研的龙海、小草坝、两河三个镇的情况看,都反应与国营林场存在林界纠纷,镇与镇之间也有林界纠纷,同时,林改中也存在山林权属纠纷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导致有些山林权责不清,难以落实管护责任。

三是管护人员少,工作量大,待遇低。

调研中,各镇都反映到护林人员管护的工作量大,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很多山林不通公路,护林人员巡山只能步行,条件非常艰苦,工资待遇低,希望适当提高护林人员工资待遇。

四是乡镇林业站工作有待加强。

乡镇林业站是生态林管护和建设的基层单位,也是贯彻落实国家森林法律法规的基础,但是,在调研中有的乡镇有编制,有机构,但人员没有配齐,部分乡镇林业站人员没有获得执法资格,直接影响到林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四、下步工作建议

通过对全县生态公益林管护建设情况的调研,对我县生态林管护和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法规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力度

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警示牌等多种宣传形式,进一步对《森林法》、《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并让他们真正认识到天保工程、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性。

在管护上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天保工程和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积极支持和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

(二)多措并举,切实抓好生态林的管护

1、切实提高森林防火的管护能力

火灾是森林管护的大敌,在森林防火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早预防、早部署、早落实。

进入防火期之前,各乡镇应召集各责任区的管护人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认真部署和安排护林防火工作,把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公益林区时时有人守,坚决不松懈。

二是对重点林区的路口、交通要道进行封堵、严守,进入林区严禁携带火种,坚决制止林区边缘烧地草、放荒火等现象。

三是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一旦林区或林区边缘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灭,并追究相关责任,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打。

四是一旦发生火灾,必须加强森林火灾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引发森林火灾的违法人员。

2、加大生态林巡山管护力度

为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区的管护,管护人员根据自己的管护责任、管护面积经常巡山管护,并对巡山管护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同时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盗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开山炸石、开矿采沙、乱捕滥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一切违法行为。

若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县有关部门,并依法给予从严查处。

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的衔接工作,认真管护好各个责任区内的森林资源。

3、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县人民政府应将生态林管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不断制定和完善生态林管理制度,使生态林建设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要层层签定生态林保护管理责任书,落实生态林管理、管护责任。

并相应制定和完善《XX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管理办法》、《XX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XX县天然林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强化对生态林的管护力度。

另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全县的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合同及限伐协议,管护责任单位与所聘请的管护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利、义务。

4、加强对重点生态林区的指导与督查

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个责任区进行认真指导和督查,对各个管护单位责任区的管护人员出勤情况、巡山情况详细了解,同时进入责任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给予及时指导,并限期整改。

(三)加大生态林建设力度

全县生态林建设工作紧紧围绕“森林彝良,美丽彝良”的目标,以县委政府提出“五大产业支柱”为重点,按照上级下达年度计划搞好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应抓项目质量,严格按照“三分造、七分管”的要求,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关。

实施项目建设的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他们充分认识到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积极投入生态林建设中。

在项目建设后,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让项目区群众自觉进行造林和抚育管理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生态林建设管护良好氛围。

(四)要适当增加森林管护资金投入

从对全县生态林管护调研情况看,生态林管护人员221名,(其中县国营林场森林管护人员23名,海子坪自然保护区森林管护人员11名,各乡(镇)森林管护人员187名)。

全县生态林管护工作都落实在基层护林人员的身上,要把生态林管护工作管护好,提高他们的管护责任,增强他们的责任心,调动他们的管护积极性至关重要。

但由于护林人员的工资待遇偏低,大多工作热情不高,管护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要在充分利用天保工程资金和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从而增强对生态林管护的信心和责任。

(五)加大林权、林地、林界纠纷的调处力度

全县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以来,在林权改革中出现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集体与集体之间的林权、林界、林地之间的纠纷和矛盾问题,特别在集体和个人与国营林场的林界和林地纠纷问题,县林业主管部门XX县直相关部门应组成调解领导组,对全县目前林权改革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大调处力度。

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对辖区内的林权、林地、林界纠纷问题进行梳理,纳入议事日程上来,逐件进行调处。

并按纠纷性质,属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的报县人民政府调处。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处理好辖区内林权、林地、林界纠纷的调解工作,林权、林地、林界纠纷的调解工作要按照不出组、不出村、不出乡的调解工作要求,把辖区小纠纷、小矛盾处理在萌芽状态,如辖区出现重大林权纠纷在调解中无法调处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调解程序上报县有关部门进行申请调处,县有关部门接到林权、林地、林界纠纷案件后,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处,乡镇人民政府应主动配合调解。

只有调解好林权、林地、林界纠纷,才能落实管护责任,促进全县生态林建设的持续发展。

;

谁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正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颁布单位】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 全文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 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在相当长期的历史上,我国林业基础极为薄弱,森林破坏却非常严重。

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保护林木,发展林业,是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必须引起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高度重视。

建国以来,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人民群众和林业职工的艰苦奋斗,林业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为国家提供木材九亿立米,人工造林保存面积四亿二千万亩,对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森林很少,我们对林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指导上又有“左”的错误和影响,因此尽管做了大量工作,林业的落后面貌仍然没有改变。

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森林破坏严重,砍的多,造的少,消耗过多,培育太少。

这就使我国木材和林产品的供需矛盾更加尖锐,自然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这种局面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将给农牧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其不利的后果,贻患子孙后代。

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长期以来,没有把林业放在与农牧业同等重要的地位。

林权不稳,政策多变。

营林资金很少,木材价格不合理,取之于林多,用之于林少。

林区没有因地制宜,以林为主,多种经营。

林业生产重砍轻造,没有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

木材多头经营,体制混乱,“一把锄头造林,百把斧头砍树”。

森林管理不严,法纪长期废弛。

所有这些,都严重地挫伤了广大群众和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阻碍了林业的发展。

为了迅速扭转林业面临的严重局面,坚决制止乱砍滥伐,切实保护现有森林,严格控制采伐,降低资源消耗,进一步落实林业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开展造林育林,使林业建设逐步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特作如下决定。

【章名】 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一)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凡是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所有权不变。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必须尽快作出部署,组织力量在明春以前完成这项工作。

凡林权有争议的,由有关政府,组织有关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无效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在纠纷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准砍伐有争议的林木,违者依法惩处。

(二)要根据群众的需要,划给社员自留山(或荒沙荒滩),由社员植树种草,长期使用。

划自留山的面积和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

社员在房前屋后、自留山和生产队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的树木,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允许继承。

(三)国营林场和社队都要按照中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林业生产的特点,认真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

要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切实把责任和报酬、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

社队集体林业,应当推广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

可以包到组、包到户、包到劳力。

联系造林营林成果,实行合理计酬,超产奖励或收益比例分成。

具体办法,要从实际出发,走群众路线,因地制宜,允许多种多样。

【章名】 木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注解:关于木材管理问题,改按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一九八六年五月十日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和中发[1985]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采伐量。

要以国营林业局和林区县为单位,按轮伐要求,合理确定年度木材、毛竹采伐量。

国家统配材、地方用材、国营林业单位和其他部门自用材等,都要纳入采伐计划,实行全国“一本帐”。

省、市、自治区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年采伐计划,由国家计委会同林业部进行综合平衡,与各省、市、自治区协商确定,统一下达执行。

各级不准层层加码和计划外采伐。

木材不进行议购议销。

国有林的采伐,由省、市、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集体林的采伐,由县林业行政部门发给采伐证;其他部门采伐自己经营的林木和社队集体采伐自用材,由当地林业行政部门按照《森林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发给采伐证,无证采伐的,以破坏森林论处。

(五)国营林业局生产的规格材,除自用的和地方按规定留成的部分外,全部由国家统购。

林区社队集体生产的规格材,国家统购百分之七十至九十,具体比例由省、市、自治区确定。

林区的非规格材和社员的木材,国家不实行统购。

非林区社队和社员生产的木材,国家不实行统购。

(六)林区木材及半成品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进入林区采伐、收购和加工。

销区的木材供应和市场销售体制不变。

供销、轻工、外贸、社队企业等部门需要的柴、炭、木柄、木棍及大宗木制成品、半成品等,均应纳入计划,由林业部门组织生产,提供货源。

林区社队和各单位办的木材加工厂,必须认真进行整顿。

凡是产品质次价高、浪费木材或本身没有林木资源的,要坚决关停并转;允许继续开业的,所需原料要纳入计划。

林区及毗邻县不开放木竹自由市场。

林区社队集体生产的非规格材、自留材(包括社队集体参加国营林业生产建设分得的木材)及其加工的大宗成品、半成品,由林业部门代销,也可以由林业部门批准,统一组织产区和销区互通有无。

社员自有的木材,可以凭大队证明,由林业部门代销。

非林区木竹自由市场是否开放,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章名】 对林业的经济扶持(七)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集体林区和国有林区的木材价格。

提价增加的收入,应当留给木材生产单位,不准截留。

具体方案由国家物价总局和林业部另文下达。

(八)建立国家林业基金制度。

要把国家的林业投资,财政拨款,银行贷款,按照规定提取的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列入林业基金,由中央和地方林业部门,按规定权限,分级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允许跨年度使用。

各地每年要尽可能从地方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扶持林业。

支援公社的投资,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支援不发达地区的基金,以及银行用于农业的贷款,由地方政府规定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林业。

国家林业基金制度的具体条例,由林业部会同财政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当前国家营林、森工投资和社队造林补助费,由中央和省、市、自治区林业、财政部门掌握使用。

(九)适当提高集体林区和国有林区(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林区除外)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的征收标准,扩大育林基金征收范围。

具体办法由林业部、财政部拟定。

(十)各省、市、自治区凡没有划定林区县和林区社、队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划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林区以林为主的方针,要合理安排林区县和林区社、队的粮食购销任务。

粮食自给有余的,征购任务要稳定下来;粮食不能自给的,应该减购或者增销,保证林区群众的口粮标准不低于邻近产粮区。

【章名】 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代用(十一)要充分利用林区的采伐、加工和造材的剩余物,大力生产木片,开展小材小料加工,发展人造板生产。

当前要重点搞好现有木材加工和综合利用工厂的挖潜、革新、改造,提高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

今后要有计划地发展林区加工和综合利用。

木材综合利用属于轻工业性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资金、燃料、动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了弥补木材供应不足,要大力开展木材的节约、代用工作。

煤炭、铁道、建材等用材较多的部门,在采用金属矿柱、水泥轨枕、钢铁门窗等多种代用品方面已经取得显著效果,应当积极推广,并继续研制新的代用品。

(十二)努力改变林区烧好材的习惯。

林区职工、社员群众,以及机关、部队、学校、厂矿企业等单位,都要改烧枝丫、茅柴。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实行以煤代木,发展沼气和小水电等,大力节约木材。

要采取经济补贴办法,鼓励林区的单位和群众不烧好材。

要有一定的流动资金,并把节约木材的收入继续用于这项工作。

这方面潜力很大,应以林业部为主,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试点,总结经验,制订方案,逐步实行。

【章名】 抓紧林区的恢复和建设(十三)各省、市、自治区,要根据森林的不同效益,抓紧搞好主要林区的林种划分工作,确定不同林种的经营方针和经营措施。

有计划地扩大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以及自然保护区等特种用途林。

对过量采伐的林区,要坚决把木材产量调减下来,并稳定一个时期,给以休养生息的机会。

要加快新林区的开发建设,抓紧后续森林资源的培育。

同时,要认真搞好护林防火,严禁毁林开荒。

(十四)认真贯彻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切实纠正以原木生产为中心,重采轻造的错误做法。

要在思想上和实际工作中把森林工业和营造抚育森林真正统一起来。

今后开发新林区,要从全面经营森林出发,统筹安排森工与营林的生产建设和投资。

对尚未建设的后期林场,主管企业要抓紧进行建设,逐步实现合理布局、合理经营。

林业企业必须做到在采伐后当年或次年更新。

今后对林业企业的考核,要把更新造林和育林列为首要标准,并与企业利润留成、职工经济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没有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十五)国营林业单位要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林区社队参加护林、造林、育林、采伐、修路等各项生产建设活动,付给合理报酬;建设新的林业企业,应当尽可能吸收林区群众参加生产建设。

要通过多种途径,使社队和群众从发展林业中得到好处。

但不能采取把国有林划给集体的办法,来解决林区社队群众的经济利益问题。

(十六)民族自治地方的国有林区,要把保护和开发森林同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利益密切结合起来。

经上级领导机关批准,可在木材产品的分配和利润分成等方面,采取不同于一般地区的办法,给民族自治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利益。

要吸收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林业生产建设,积极培养少数民族林业干部和技术人材。

(十七)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等林区的地方政府和企业要组织当地知识青年参加林业生产建设。

可以组织他们利用林区采伐、加工和造材剩余物以及部分抚育间伐的小材小料,开展综合利用,发展集体经济。

产品由林业企业按照国家或省(区)规定的价格统一经销。

对知识青年为主的集体所有制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对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或城镇郊区所办的场(厂)队有关规定,实行减税、免税等优待政策。

安置林区知识青年所必需的资金,可以采取借款方式予以扶植。

资金来源,由企业利润中留成解决,不足部分报请省(区)人民政府批准,从地方财政中适当给予补助,或者在企业营业外支出项下列支。

(十八)各省、市、自治区要继续搞好林工商联合企业的试点工作,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逐步推广。

【章名】 大力造林育林(十九)要进一步贯彻一九八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坚持依靠社队集体造林为主,积极发展国营造林,并鼓励社员个人植树的方针,发动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和各行各业,扎扎实实地植树造林。

要因地因时制宜,保质保量,包栽包活包成林,防止形式主义和无效劳动。

绿化祖国,人人有责。

全国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除老弱病残者外,每年都要参加几天植树造林的义务劳动。

各级领导干部,每个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更要带头造林。

要按单位划分责任区,限期完成绿化任务。

农村社队都应因地制宜地每年安排适当的劳动日,从事造林育林。

农垦、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都应当把造林绿化作为本部门的一项生产建设任务。

煤炭、造纸和其他以木材为原料的大型企业,都应提取一定数量的育林费,建立原料林基地。

各部门可以在国家划定的地方植树造林,自造自有;也可以同林业部门或社队联合造林,按比例分成。

各大、中、小城市,都应当把造林绿化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发动群众种树、种草、种花,美化市容,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亦应建立责任制。

(二十)各省(市、区)、地、县,要在今年内,制定并落实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率的五年规划,并提出十年、二十年的奋斗目标,每年检查一次造林成果。

平原、丘陵广大农区和林区内条件好的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潜力大,见效快,各地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地把这些地方绿化起来。

对于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大山区,主要采取封山育林和飞机播种的方式发展林业。

继续抓好“三北”防护林体系和速生用材林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地大力发展各种经济林木。

在烧柴困难的地方,要把发展薪炭林作为植树造林的首要任务,划定地段,组织社队、社员,以及机关、部队、厂矿、学校、农牧场等单位,积极营造,谁造归谁所有。

(二十一)科学造林育林,提高造林质量。

要搞好造林技术训练和规划设计;建立林木种子公司和种子管理制度,抓紧良种基地和苗圃建设,培育良种壮苗;要普遍建立造林检查验收和奖励制度。

加强森林抚育和疾虫害防治,积极开展抚育间伐和次生林的改造,提高森林质量。

坚决克服只造不管的偏向。

森林抚育要纳入各级林业计划,逐年增加投资,加快抚育进度。

(二十二)国营林场当前要抓好抚育间伐。

各地应当尽可能地在投资上给以支持。

林场要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以短养长。

国营林场在抚育期间,收入不上缴,以林养林。

整顿巩固社队林场、专业队,有条件的应继续发展。

过去由生产队抽调土地、劳力、资金兴办的林场,要明确山林权属和收益分配办法。

可以联合办场,按股分配收益。

要加强经营管理,搞好劳动计酬,广开生产门路,增加经济收入。

【章名】 发展林业科学技术和教育(二十三)林业科研必须为林业生产建设服务。

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要密切协作,切实解决好林业生产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要集中力量开展林木良种、适地适树、治沙造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调查技术、采伐更新方式、林业机械、林产工业的技术改造、林业经济和技术政策等项目的研究。

同时,搞好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

我国是世界上森林植物种类最多的国家之一,有许多经济价值很高的珍稀动植物。

要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开展野生动植物的调查、研究和利用。

要努力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稳定林业科技队伍。

加强林业调查和资源管理工作。

各省、市、自治区要尽快弄清森林资源的基本情况,搞好规划设计,为林业生产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为此要充实调查力量,改善技术装备。

(二十四)努力发展林业教育事业。

当前,应当集中力量办好几所林学院及重点学科,提高教学质量。

要开办大学专科和函授教育,加强和发展中等林业教育,为基层生产单位培养技术骨干。

要重视林业职工和林区县、社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办好林区的中、小学教育。

要积极创造条件,把一部分普通中学改为林业职业学校。

同时积极抓好林业知识的普及教育,在中、小学教材中要增加林业常识内容。

【章名】 加强党和政府对林业的领导(二十五)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林业摆到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主要领导同志应当亲自抓,并要有负责干部分管。

健全各级林业机构。

对于在林业工作上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坚决贯彻执行《森林法》(试行)(注解:一九八四年九月二十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

大力加强林业法制的宣传,建立群众性的护林组织、护林制度和护林公约。

要把提倡人人爱林、护林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法、守法。

对于破坏森林的行为和违法犯罪分子,要分别情况,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林区要抓紧建立和健全林业公、检、法机构。

各级林业部门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认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关心林业职工和林区群众的生活,充分调动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发展林业是一项长远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改造自然的百年大计。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树木品种丰富,发展林业的潜力很大。

中央相信,只要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发扬愚公移山的革命精神,并且善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彻底清除“左”的思想影响,继续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我国林业的落后面貌就一定能够得到逐步改变,我国林业的发展是大有可为,大有希望的。

您想看的:

关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与主要对策 (关于林业生态修复的投标方案及承诺书)
« 上一篇 2025-01-20
森林抚育方法有哪些 (森林抚育方法包括)
下一篇 » 2025-01-20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