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如何增强林业执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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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13 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
这是推动社会各方面造林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基础。
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对权属明确并已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尚未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核发;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或调处,并尽快核发权属证明、退耕土地还林后,要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划定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
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对目前仍未造林绿化的,要采取措施限期绿化。
分包到户的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
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做法基本合理的,可直接续包;原承包做法经依法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可在完善有关做法的基础上继续承包。
新一轮的承包,都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对已经续签承包合同,但不到法定承包期限的,经履行有关手续,可延长至法定期限。
农户不愿意继续承包的,可交回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处置。
对目前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形式。
凡群众比较满意、经营状况良好的股份合作林场、联办林场等,要继续保持经营形式的稳定,并不断完善。
对其他集中连片的有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
对零星分散的有林地,可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作价后,转让给个人经营。
对宜林荒山荒地,可直接采取分包到户、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也可以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山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绿化。
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决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享有优先经营权。
14 加快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
当前要重点推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使用权的流转。
对尚未确定经营者或其经营者一时无力造林的国有宜林荒山荒地荒沙,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给附近的部队、生产建设兵团或其他单位进行植树造林,所造林木归造林者所有。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
积极培育活立木市场,发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促进林木合理流转,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的积极性。
要规范流转程序,加强流转管理。
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流转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和公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要切实加强对流转后应当用于林业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15 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
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
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
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16 深化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苗圃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森林资源管理职能从森工企业中剥离出来,由国有林管理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把目前由企业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逐步分离出来,转由政府承担,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国有森工企业要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进行企业重组,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逐步将其分别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对其内部结构和运营机制做出相应调整。
生态公益型林场要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主要任务,按从事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
商品经营型林场和国有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的同时,实行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最大限度地挖掘生产经营潜力,增强发展活力。
切实关心和解决贫困国有林场、苗圃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加快公有制林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打破行政区域界限,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形式组建跨地区的林场和苗圃联合体,实现规模经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17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
在充分发挥森林多方面功能的前提下,按照主要用途的不同,将全国林业区分为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两大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
改革和完善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对公益林业和商品林业采取不同的资源管理办法。
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业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扶持。
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
要逐步改变现行的造林投入和管理方式,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报账制的同时,安排部分造林投资,探索直接收购各种社会主体营造的非国有公益林。
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
加快建立公益林业认证体系。

怎样发挥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林业既是生态建设的主体,又是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作为林业的主体——森林,被誉为“地球之肺”,既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库,又是一个最大的循环经济体。
林业在生态建设中占首要地位,在山区开发中占基础地位,在面对气候变化占特殊地位,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占重要地位。
1林业所肩负的双重使命 林业肩负着改善生态和发展产业的双重使命。
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我们林业人的重要职责,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将更加突出,发挥的作用之重要,肩负的重任之重大是前所未有的;林业在维护生态和能源安全蕴藏潜力之大,比较优势之明显,发展的空间之广阔前所未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新农村建设产生的影响之深刻,产生社会效应之巨大,为我乡林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林业是承担物质、生态和文化产品供给,发挥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的重要部门。
加快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加快林业发展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今年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并作出阐述,更是把林业推上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2林业在生态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森林资源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它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的多种功效,在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中具有其它任何行业不可替代的作用。
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建立完善的生态体系,充分发挥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满足社会对良好生态的需求,形成丰富的森林和足够的资源,林业产业发展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发展空间。
3林业在产业发展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真正把森林的权和利还予民,在体现森林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要加大林产业的建设力度。
大力发展林业,既是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重要举措,也是调整农业结构、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重点工程为契机,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生物质能源产业,因为贫困山区脱贫致富,归根结底要依靠产业进行支撑。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大政治责任。
只有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建立起发达的产业体系,满足社会对林产品的多种需求,积累资金,生态建设才有坚实的资金保障和持久的发展动力。
4林业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滩面乡山区面积占全乡土地面积的80%,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5%以上,其中80%以上的农村人口居住在山区,因此,我乡农民的经济收入与林业息息相关,靠山吃山是我们滩面乡的传统致富路。
近年来,乡党委政府因地制宜,大力引进木材加工企业,如三力木业有限公司在滩面落户,不紧安排了本地区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大大促进了农民上山种树的积极性,农民上山植树造林的热情空前高涨。
我们林业站的技术人员及时引进、培育好优质的种苗,及时向广大农民供应,同时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做好技术指导工作,引导农民要砍一批种一批,注意林木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党的有关政策,认真落搞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种林无后顾之忧。
林业还是滩面乡农村发展的潜在优势。
滩面乡可持续发展的希望在山,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潜在优势在林。
因此,林业经济已经成为滩面乡人的龙头产业。
在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5林业工作者在林业双重使命中将承担重要作用 联系实际,作为一名林业工作者,要实现保护森林资源和林产业发展的双赢目标,既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又要重视林业产业发展,所以说,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重视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是林业人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
滩面乡把发展种植速生丰产桉作为群众增收致富的首选树种,把速生丰产桉作为全乡扶贫攻坚的“先锋树”,新农村建设的“致富树”,建设美好家园的“生态树”来种好、管好,实现农民人均30株速生丰产桉树。
从而加快林业产业建设步伐,最终实现人民群众的脱贫致富。
要实现以上奋斗目标,林业人必须坚持把生态建设作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举措,按照“身边增绿,山上治本”的工作思路。
(1)坚持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具体的施工设计;(2)认真地组织实施,从预整地、打塘、定植、施肥、管理等各个技术环节,都要严把质量关;(3)严把苗木出圃质量关,带有病虫害、达不到苗木要求规格质量的劣质苗特别是假苗严禁出圃上山造林;(4)严加管护,林业产业的周期性决定了林业工作必须加大管护的力度。
最终走出一条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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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工林区怎样做大做强林下经济产业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我国土地面积辽阔,自然条件迥异,资源禀赋不同,林产品市场需求也千变万化,发展林下经济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各级林业干部要深入基层,摸清林情,了解民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情况等,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并争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要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科学确定发展林下经济的种类与规模,允许发展模式多样化,防止搞“一刀切”,避免盲目跟进、一哄而上。
要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利用并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确保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良性互动,绝不能因发展经济而牺牲生态。
(二)完善政策,积极扶持。
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帮助农民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落后问题。
要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推进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经营。
要通过财政投入、受益者和损坏者出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尽快提高补偿标准,调动农民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
要努力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政策的带动和引导作用,积极开林权抵押贷款、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民联保贷款等业务,解决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融资难的问题。
要积极争取税务部门支持,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
有关林业发展资金和建设项目,要加大对林下经济的支持力度。
(三)强化服务,引导合作。
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下经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为农民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与技术培训,帮助解决资金、技术、生产、销售等问题。
要积极培育适宜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的新品种和好品种,不断提高林产品产量和质量,为社会提供丰富的绿色健康的林产品。
要重点研发林产品采集加工新技术、新工艺,延长林下经济产业链,提升产业素质和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要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提高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各种咨询渠道,及时提供政策法律、市场信息等咨询服务,为农民发展林下经济创造良好条件。
(四)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各地要抓好试点示范,善于发现、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先进典型,及时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推动林下经济全面发展。
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手册、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林下经济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和实用技术,做到政策深入人心,技术熟练掌握,信息及时了解,充分调动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形成全面推动林下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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