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机妙算!宠物健康管理APP一手掌握 (《神机妙算(甜宠)》)
本文目录导航:
神机妙算!宠物健康管理APP一手掌握
家中宠物经常感染寄生虫,主人十分困扰,做好预防工作,才能避免勤跑医院救治,目前主人只要人手一机,即可透过「宠物健康管理APP」,做好宠物的健康管理,时时刻刻掌握宠物的健康状态。

辉瑞大药厂动物用产品事业部陈公亮表示,为了协助饲主有效管理宠物健康,同时考量到现代人在智慧型手机使用上的普遍性,开发出了免费宠物健康管理APP「辉瑞宠物健康GO」作为适当用药提醒机制,根据宠物年龄、身体状况、用药习惯等个人化设定自动提醒机制,管理宠物施用滴剂、疫苗时程,将会更方便。(影音/摄影记者黄志文)
APP内建三大功能,不仅首创宠物线上疫苗计划表,贴心纪录宠物大小事,为饲主设定宠物用药、疫苗接种、定期检查提醒时间,轻松管理健康问题。
还能即刻搜寻最近的动物医院及宠物餐厅,集合动物医院、餐厅、旅馆、杂货小铺、训练中心等实用资讯,全方位照护毛小孩。
同时设置24小时不打烊的
线上宠物百科,任何猫狗养育问题,都可线上查询,第一时间掌握宠物状况。
「宠物健康管理APP」是宠物夏季寄生虫防御的武器,也能帮助饲主更智慧管理宠物健康。
此套系统将于7月30日正式上线,饲主可以多加利用。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及保障措施?
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保障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健康水平和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畜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护人体健康。
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
第六十条 官方兽医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动物防疫有关的经营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
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章 保障措施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六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储备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
第六十六条 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 对从事动物疫病预防、检疫、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国家对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保障措施,有效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提高动物健康水平和动物产品的卫生质量,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是什么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是指为了保障动物健康和人类健康,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规范动物检疫工作,制定的管理办法。
该法条共分为六章,包括了动物检疫的基本原则、检疫范围、检疫机构、检疫程序、检疫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该法的具体措施包括:1、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2、加强动物检疫机构建设,提高检疫人员素质;3、实行动物检疫证明制度,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符合检疫要求;4、加强动物运输管理,规范运输工具和运输过程;5、加强动物产品检验和监管,防止疫病通过动物产品传播。
综上所述:建议加强动物检疫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动物检疫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动物检疫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检疫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加强对动物运输和产品的监管,确保动物及其产品符合检疫要求;加强与国际接轨,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的国际化水平。
【法律依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陆生野生动物检疫办法,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制定。
第三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官方兽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