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禹野生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四川大禹农庄)

畜牧业知识 2025-01-26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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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禹野生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四川省大禹野生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绵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的优秀企业,专注于绿色生态食品生产和生猪育种养殖。

公司总资产达到1.2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为0.4亿元,拥有强大的种畜经营能力,育有种猪3000多头,是规模较大的育种扩繁场之一。

拥有150名员工的公司结构已实行法人制,积极响应绵阳*、市*推动绵江产业带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号召,与江油市*、市畜牧局合作,建立了江油市羌山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致力于羌山绿色生态生猪养殖产业的发展。

公司业务涵盖江油市的生猪育种养殖、种畜经营和特种养殖,计划建设饲料和肉制品加工厂,提供绿色食品饲料,并回收商品肉猪进行国内外销售。

建设地点包括八一、太平等6个乡的繁殖场和全市农户商品猪饲养区域。

五年内(2007-2011),目标是存栏2.8万头能繁母猪,养殖50万头优质商品猪。

投资方面,项目总投资预计为8500万元人民币,其中育种、饲料加工和加工设施建设分别投入1500万、2000万和5000万。

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有偿借款、直接投资、银行贷款以及企业投资。

项目将分三个阶段推进,旨在2011年前完成全部建设。

预期经济效益显著,建成后的项目将带动产值4.5亿元,深加工产值增加6亿元,税利达到4300万元。

同时,预计将为5000户农户提供就业机会,每人年收入可达3000元,户均年收入元,对生态绿色生猪养殖产业有积极影响。

从生态效益看,规模化养殖配合*沼气项目,实现粪尿干稀分流,通过厌氧处理和有机发酵,作为农作物灌溉肥,达到零排放目标,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大禹野生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四川大禹农庄)

四川省养殖补贴政策,2019年四川省农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

四川省养殖补贴政策,四川省农业养殖补贴政策解读为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补贴制度,中央启动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含花生和马铃薯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四川纳入全国首批试点省范围。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目标(一)政策调整背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决策部署,财政部、农业部安排四川、安徽、山东、湖南、浙江等5个省开展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试点。

(二)政策目标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从起,在全省范围开展农业补贴制度改革,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生产能力建设,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资金来源。

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80%、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清算后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补贴对象。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3.补贴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

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4.补贴标准。

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5.兑付时间。

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折(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实施“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1.资金来源。

各县(市、区)将原农资综合补贴的20%,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

2.补贴对象及界定。

主要粮食作物(包括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大豆、青稞、荞麦等)的适度规模生产经营者,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

在一个县(市、区)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补贴对象需达到的主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门槛为:种粮大户3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2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500亩),直接从事粮食种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500亩(其中成都平原地区1000亩)。

3.补贴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支持方式,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补贴方式为: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通过农业信贷担保的方式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风险补偿,推动形成全省性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逐步建成覆盖粮食主产县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

也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多种补贴方式。

——贷款贴息: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

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

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现金直补:补贴与水稻、玉米、小麦(民族地区增加马铃薯、荞麦、青稞)的种植面积挂钩,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直接补贴。

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当年补上年。

单户补贴要设置合理的补贴规模上限,防止“垒大户”。

,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继续实施。

起,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现金直接补贴部分将与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合并实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由县(市、区)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地今年要继续按照川财建〔2014〕143号文件做好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工作。

[四川养殖网——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

4.操作办法及补助标准。

各市(州)、县(市、区)可在上述环节中自行选择具体支持方式,并确定操作办法、补助标准。

采取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县(市、区)要单独编制具体实施细则。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采取包干使用方式,各市(州)、县(市、区)要合理统筹安排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产生资金缺口的,由各市(州)、县(市、区)自行解决。

(三)中央安排增量资金部分中央安排的增量资金由省统筹,一部分用于解决省级种粮大户补贴缺口;一部分用于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剩余资金对省级和市(州)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进行支持,将结合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及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采取资本金注入、农业信贷担保财政以奖代补和农业信贷担保财政风险补助方式予以支持。

三、资金分配与拨付省上按照下达各地“三项补贴”资金数额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据实测算,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同时追加预算支出指标,由各县(市、区)列支。

各市(州)、扩权县(市)要及时分配拨付。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试点关系到广大农民切实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财政、农业、宣传、审计、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补贴相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内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并落实乡(镇)、村、社基层干部和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必不可少的工作经费;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

各级财政、农业、宣传、审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

各地要采取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宣传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执行新政策与老政策的口径解释等问题。

同时,要加强直接参与政策宣传和操作落实有关人员的培训,明确政策在补贴对象、面积认定、操作方式等方面的调整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三)强化补贴信息管理。

各地要通过现有统计渠道,建立农业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做到将补贴对象与耕地面积一一对应。

乡镇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补贴面积具体核实工作,县级负责补贴面积最终审核确认,市级主要负责汇总上报。

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开展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发现纠正;对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农业“三项补贴”资金,或违规发放农业“三项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农业“三项补贴”的补贴对象,取消其3年农业“三项补贴”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并列入诚信“黑名单”。

(五)落实工作经费。

与补贴工作相关的经费,如宣传费、资料费、纸张印刷费,基层干部登记、申报、核实补贴面积等信息的误工补贴及金融机构代理手续费等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财政保障,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各市(州)、扩权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细致地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补助标准、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保证补贴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市(州)对本辖区内(包括扩权试点县)实施方案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采取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县(市、区)将单独编制的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于9月底前,经市(州)汇总后报农业厅、财政厅备案

请教企业的融资渠道与方式有哪些?

中小企业获取资金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四个主要渠道:自筹资金、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政府扶持资金。

自筹资金是企业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了业主或股东的自有资金,向亲友借贷的资金,个人投资资金,风险投资资金,企业经营性融资资金(如客户预付款和向供应商分期付款等),企业间的信用贷款,中小企业间的互助机构的贷款,以及一些社会性基金的贷款。

直接融资则指的是通过债券和股票的形式公开向社会筹集资金。

这种方式通常只适用于公司制的中小企业,并且这些企业的债券和股票一般只能以柜台交易的方式发行,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获得公开上市的机会或是进入“第二板块市场”进行融资。

间接融资则是通过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方式,主要包括各种短期和中长期贷款。

这类贷款又可以细分为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

政府扶持资金同样也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它通常以补贴、税收优惠、贷款担保等形式出现,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选择合适的融资渠道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企业的资金链稳定,更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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