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笔记干货 (期末考试笔记)

林业知识 2025-02-07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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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笔记干货||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管理

全网最贴心整理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管理1、文物的五大作用是什么?答:文物是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教材;是历史发展的可靠实物证据;为文化艺术创作提供丰富资料;为科技与物质文明建设提供借鉴;在外交、旅游与祖国统一中发挥重要作用。

2、文物的三个基本特点是什么?答:具有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拥有特殊的物质属性与直观形象。

3、我国文物工作的方针是什么?答: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4、文物所有权有三种形式?答: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与个人所有;其中,国家所有是基本形式。

5、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哪一年修订?答:2013年。

6、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提出文物保护工作的“五纳入”是什么?答:将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各级领导责任制。

7、文化遗产的分类有哪几类?答:历史纪念物、考古遗址与建筑群。

8、《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受国家保护的文物有哪些?答: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与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与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与代表性实物;反映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的代表性实物。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条对珍贵程度如何区分不可移动文物与可移动文物?答: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其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确定为不同级别;可移动文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珍贵与一般,珍贵文物再分为一级、二级与三级。

10、国际上公认的文物保护原则是什么?答:保持文物原真性、可识别性、最小干预与可再处理原则。

11、1981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国际历史园林委员会在佛罗伦萨召开会议,决定起草的保护宪章即为《威尼斯宪章》。

12、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什么?答: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与合理利用。

1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哪些?答:旧城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保护。

14、北京旧城保护内容涉及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形城廓、传统街巷胡同格局、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与古树名木等。

15、北京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修缮应坚持整体保护、有机更新、政府主导与多方参与,以及保护风貌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原则。

16、文物保护单位是具有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经各级政府确定成为文物保护单位。

17、文物保护单位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公布。

18、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指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与保管机构。

19、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为非建设地带、可保留平房地带、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地带、允许建筑高度18米以下地带与特殊控制地带。

20、历史建筑修缮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21、文物单体指文物保护单位的一类组成部分,以独立形式存在的文物个体。

22、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在文物保护工程各阶段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字、声像等各类文件,包括工程准备、施工与竣工验收阶段的文件。

23、文物保护工程分为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与迁移工程。

24、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与暂定级。

25、文化遗产日创立于2006年,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旨在营造保护文化遗产氛围,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

26、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1961年公布。

27、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与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公布了七批与八批。

28、国、市、区三级保护单位数量为国保98、市保225、区保564。

29、截止2013年,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为125处。

30、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于1990年公布第一批,共公布了2批。

31、北京现有4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

32、北京市域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数为3840处。

33、北京现有5项历史文化名村,分别为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灵水村、琉璃渠村、顺义区龙湾屯镇焦庄户村、房山区南窖乡水峪村。

34、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区有56片。

35、北京市域范围内的明长城总长为550千米。

可移动文物管理36、文物收藏单位取得文物的方式包括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指定保管、调拨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37、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时限为三年。

38、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需借用馆藏一级文物的,应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39、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或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的,应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40、文物出境展览由国家文物局批准。

41、文物出境展览的承办单位应在举办展览前六个月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

42、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向海关申报。

43、海关放行文物出境的证件为文物出境许可证。

44、设立文物商店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

45、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46、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活动。

47、外资不得设立文物商店。

48、外资不得设立文物拍卖企业。

49、为加强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制定有《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

50、批量制作文物复制品、拓片不得使用文物原件。

51、从事文物复制、拓印工作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52、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3、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二级与三级文物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4、迁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程序需由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55、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

56、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拆除的,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57、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58、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59、申请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有4名取得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人员。

60、为了科学研究进行的考古发掘,应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61、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应由国家文物局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62、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要求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旧城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超过一定标准、旧城外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超过一定标准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的建设工程,应开展考古调查勘探。

63、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时限按照每一万平方米计算为7个工作日。

64、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最长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

65、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包括级别、名称、公布机关与公布日期等内容。

66、建设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旧城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超过一定标准、旧城外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超过一定标准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67、实施原址保护的措施包括在考古发掘中发现具有重大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时,应实施原址保护;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研究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另行选址。

68、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配合。

69、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与重点监测区域的日常巡查,并监督管理符合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建设工程及重点监测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

70、建设单位发现地下文物不采取保护措施,不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72、对于室外石刻,宜采用实体防范入侵探测与视频安防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防。

73、文物可能受到的人为破坏与自然因素的破坏包括风、雨、雷、电、火、地震、光线、虫害与霉菌等。

7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挂牌古树,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挂绿牌,树龄在300年以上挂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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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笔记干货||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管理

文物保护法规、政策、管理一、文物的作用文物是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的生动教材,历史发展的重要见证,文化艺术创作的丰富资料,科学技术和物质文明建设的有益参考,外交、旅游和国家统一的重要工具。

二、文物的特点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不可再生,具有特殊的物质属性和直观的形象性。

三、文物工作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四、文物所有权形式文物所有权形式包括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其中国家所有是最基本形式。

五、文物保护法修订时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于2013年修订。

六、“五纳入”内容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各级领导责任制。

七、文化遗产分类文化遗产分为历史纪念物、考古遗址、建筑群三类。

八、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国家保护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

九、可移动文物区分可移动文物根据其珍贵程度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十、文物保护原则文物保护遵循保持原真性、可识别性、最小干预和可再处理原则。

十一、历史园林保护宪章起草地历史园林保护宪章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与国际历史园林委员会于佛罗伦萨召开会议起草。

十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原则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原则。

十三、保护内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包括旧城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

十四、旧城保护内容旧城保护包括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形城廓、传统街巷胡同格局、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等。

十五、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原则历史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应坚持整体保护、有机更新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

十六、文物保护单位定义文物保护单位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等不可移动文物。

十七、文物保护单位公布主体文物保护单位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布。

十八、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指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

十九、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

二十、建设控制地带分类建设控制地带分为非建设地带、可保留平房地带、允许建筑高度9米以下地带、允许建筑高度18米以下地带和特殊控制地带五类。

二十一、历史建筑修缮原则历史建筑修缮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

二十二、文物单体定义文物保护单位的一类组成部分,以独立形式存在的文物个体称为文物单体。

二十三、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定义文物保护工程文件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包括工程准备、施工、竣工和验收阶段文件。

二十四、文物保护工程分类文物保护工程包括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迁移等。

二十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等级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分为甲、乙、丙和暂定级。

二十六、文化遗产日创立中国“文化遗产日”创立于2006年,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

二十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间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于1961年公布。

二十八、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批次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七批,北京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八批。

二十九、国、市、区级保护单位数量国保单位98个,市保单位225个,区保单位564个。

三十、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为125处。

三十一、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公布时间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公布时间始于1990年,共公布两批。

三十二、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数量北京市现有4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

三十三、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数北京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数为3840处。

三十四、北京市历史文化名村数量北京市历史文化名村数量为5个,分别为门头沟区斋堂镇爨底下村、灵水村、琉璃渠村、焦庄户村和水峪村。

三十五、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区数量北京市地下文物埋藏区数量为56片。

三十六、北京市明长城长度北京市明长城总长度为550千米。

可移动文物管理三十七、文物收藏单位取得文物方式文物收藏单位可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换、指定保管、调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文物。

三十八、文物借用最长期限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最长期限为三年。

三十九、国有文物借用审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借用馆藏一级文物需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四十、非国有文物借用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需国家文物局批准。

四十一、文物出境展览审批文物出境展览由国家文物局批准。

四十二、文物出境展览申请期限举办文物出境展览应在举办前六个月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

四十三、文物出境申报单位或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需向海关申报。

四十四、文物出境放行证件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的海关放行证件为文物出境许可证。

四十五、设立文物商店最低注册资本设立文物商店的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人民币。

四十六、文物商店经营限制文物商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活动,也不得设立文物拍卖企业。

四十七、外资设立文物商店与拍卖企业限制外资不得设立文物商店和文物拍卖企业。

四十八、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制定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四十九、文物复制拓印限制批量制作文物复制品、拓片不得使用文物原件。

五十、文物复制拓印资质要求从事文物复制、拓印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五十一、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审批修复、复制、拓印馆藏一级文物需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二级、三级文物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十二、迁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程序迁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五十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拆除限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

五十四、无法实施原址保护拆除审批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必须拆除的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十五、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限制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五十六、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限制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

五十七、考古发掘领队资格人数申请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应有4名取得考古发掘领队资格的人员。

五十八、考古发掘审批为了科学研究而进行的考古发掘需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考古发掘计划需国家文物局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五十九、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我市工程需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条件包括: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旧城之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旧城之外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法律规定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六十、考古调查、勘探时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时限为每一万平方米7个工作日,除特殊情况外最长不超过2个月。

六十一、文物保护单位标志说明内容文物保护单位的标志说明应包括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和公布日期。

六十二、建设工程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考古调查、勘探: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旧城之内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旧城之外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法律规定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六十三、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在考古发掘中发现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需实施原址保护,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研究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另行选址。

六十四、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内容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并对符合考古调查、勘探条件的建设工程及重点监测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十五、建设单位不采取保护措施处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发现地下文物不采取保护措施,不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十六、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原则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六十七、室外石刻安防措施室外石刻宜采用实体防范入侵探测和视频安防监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防。

六十八、文物破坏来源文物可能受到人为破坏和风、雨、雷、电、火、地震、光线、虫害、霉菌等自然因素的破坏。

六十九、古树保护颜色分类树龄在100年以上300年以下的古树挂绿牌,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挂红牌。

七十、结论综上所述,文物保护法规、政策和管理涉及文物的作用、特点、工作方针、所有权形式、法律修订、保护原则、历史园林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可移动文物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管理、考古发掘管理、地下文物保护管理、标志说明、监督检查、处罚措施、修缮原则、安防措施、破坏来源和古树保护等多个方面,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善的法规政策体系,旨在保护、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

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

问题一:行政执法类别有哪些?1、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处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对财物的扣押;对存款、汇款、有价证券等的冻结;强行进入住宅;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包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执行罚;划拨存款、汇款,兑现有价证券;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行政征收:指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种类主要包括税收征收、建设资金费的征收、资源使用费的征收、管理费的征收等。

5、行政给付:指行政机关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种类主要有:安置、抚恤金;特定人员离退休金;最低生活保障费;自然灾害、扶贫等社会救济金及救济物资。

6、行政确认:指行政机关应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认、认可、证明、登记、鉴证,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种类主要有(1)确定。

如颁发房屋产权证、宅基地使用证、专利证、商标专用证等;(2)认可。

如对产品质量的人证等。

(3)证明。

如学历、学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货物原产地证明等;(4)登记。

如产权登记、户籍登记、婚姻登记等;(5)鉴证。

如行政鉴定等。

7、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授权,对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平等主体间的特定民事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种类有:(1)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

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赔偿所引起的纠纷(如《水污染防治法》55条规定在水污染危害中受到的损失赔偿,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保部门处理)。

(2)权属纠纷裁决。

指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权属纠纷的裁决。

(3)补偿性纠纷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4条规定拆迁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等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4)其他侵权纠纷裁决。

8、行政补偿:指行政机关因实施合法行政行为造成相对人的权益损失,或是因相对人的社会利益而受到损失时,行政机关依法弥补相对人损失的一种行政救济行为。

其种类主要包括:土地征用补偿费、紧急行政行为补偿费等。

9、行政奖励: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单位、组织,或者法律、法规授予奖励权的组织、单位,为更好地实施其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物质精神......>> 问题二:财政部门行政执法内容包括哪些各级财政的行政执法内容不定相同。

财政行政执法内容一般主要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认定、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许可、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公开招投标以外 *** 采购事项审批、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审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审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审批、国家储备物资资金管理事项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财政贴息项目审批、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审批等。

问题三: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主要有,(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二)行政执法主体和程序的合法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六)违法行政行为的查处情况; (七)行政复议情况; (八)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问题四:什么是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的概念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

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既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

而这里所讲的行政执法,则主要指的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由此可见,对于行政执法的概念,我们必须把握它的四点基本内容:1.行政执法的主体,即行政执法的实施机关,必... 阅读全文>>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作为贯彻执行国家意志的有效手段和实施、适用法律规范的一种基本方式,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行政执法是实施国家法律规范的主要途径现代社会应是法治社会,现代国家应是法治国家。

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

这些变化引起的权力和利益格局变动,必须用法律来加以规范和调整。

因而依法治国、走法治国家之路也就成... 阅读全文>>行政执法行为的分类 行政执法行为内容繁杂、形式多样,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各种分类:一、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这是依行政执法受到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分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的,称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称为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

区分羁束裁量... 阅读全文>>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行为内容繁杂、形式多样,我们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各种分类:(一)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与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这是依行政执法受到法律规范拘束程度的不同,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分类。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的,称为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在其范围、方式、种类、数量等方面又允许有一定的选择余地或一定的选择幅度的,称为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行为。

问题五:什么是档案行政执法? 具体的内容有哪些?答:档案行政执法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权,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档案事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具体事件和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采取的、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行政行为。

主要内容是:档案行政检查、档案行政许可(行政确认)、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强制、档案行政奖励、档案行政仲裁等。

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工作领域中的一种特殊的管理行为,其主要特征如下:(一)档案行政执法的行为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档案行政执法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权的行为,一方面必须严格依法作为,另一方面必须按法定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三)档案行政执法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会直接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发生法律后果。

摘自《徐州档案》 问题六:城管执法的内容有哪些城管执法的内容: 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房屋建设拆迁工地管理)、 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商铺招牌等14个方面。

1、园林绿化执法 我国关于园林绿化的警察权法规目前特别多,很多省市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地方立法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本文则是以现行有效的《城市绿化条例》为依据进行的分析。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是宣示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 第四章罚则则具体规定对下列损坏行为进行惩治: (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 (三)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 (四)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虽然没有规定具体的罚款数额,从公物法理论的角度观察,这些罚则条款仍然具有完全的“公物警察权”的属性特点。

一.保护内容是城市公物。

具体的说,有以下种类的公物受到公物警察权的保护。

(1)城市树木花草 现行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这些物,是标准的行政公物。

(2)城市绿化用地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植物绿化必定要使用一定的土地。

公共绿化用土地的使用权,一般的说是作为城市人民 *** 掌控下的国有土地。

对这些土地提供公物法上的特别保护是理所当然。

然而在立法不完善情况下,容易与其他土地法规形成竞合重叠。

同时一般来说,占用绿化用地往往造成地上植物的破坏,在这种情况下,究竟应该并罚还是吸收,法无明文。

(3)城市绿化设施 设施并不属于树木和绿化的植物,但是也与绿化有密切的关系。

这里的绿化设施,应该主要是指城市建设部门建设的关于植物养护的固定设施。

设施作为行政权的客体物,并非“公营造物”“公法上的设施”等组织体。

在城市绿化方面,类似的“公营造物”组织体是作为 *** 主管的作为事业单位的园林处,他们以自己的成员和自有的设备,负责城市绿化的“公物负担”。

(4)城市古树名木。

城市古树名木有其自身的特点,即有时候不属于从行政机关的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何以仍然对其提供公物警察权的保护?从法理上看,古树名木的列管在法理上已经起到了公用征收征用的效果,或者作为准征用行政机关取得“公物权原”, *** 也为私有或集体所有的古树名木提供公物法上的特别“公物负担”,这些古树名木足以构成行政法上的“他有公物”,因而法规可以规定其公物警察权。

二、保护权的警察性。

(1)公物保护警察权首先是一种是行政权。

警察性并不意味着归属于狭义的警察机关。

这些破坏公物的违法行为,先期是由城市管理主管机关之行政权加以保护的,只有在一般行政权不足的时候,才会动用人身强制方面的警察权,即《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2)公物保护警察权具有警察属性。

即以使用强制权和处罚权为标志。

三、打击的目标是损坏行为。

这些损坏、擅自修剪、擅自砍伐、砍伐、擅自占用等,自属于行为罚,擅自,意味者经过行政机关许可得免除其违法性。

但是这些行为具有现实的可惩罚性,一般来说仍然 需要危害后果的出现才能启动处罚程序。

......>> 问题七:县级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第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二章 管 辖 第五条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土地、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省级、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第七条 国土资源部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有权管辖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 (一)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案调查而不予立案调查的; (二)案情复杂,情节恶劣,有重大影响的。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本级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管辖的除外。

第九条 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指定管辖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管辖决定。

第十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

受移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章 立案、调查和审理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

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 (一)违法行为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违法事实和依据; (三)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行为人; (二)有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 (三)依照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五)违法行为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

第十三条 立案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指定案件承办人员,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时,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不少于二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十四条 调查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 (二)询问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进行检查、勘测、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印相关材料; (三)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 当事人拒绝调查取证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取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害郸愤肝......>> 问题八:行政执法的内涵是什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内涵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要特征 行政执法责任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法律制度。

其一,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的;其二,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分解确定的;其三,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为内容并适用于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其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的是基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而产生的行政责任等法律责任。

其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种全面性的制度。

行政执法责任制广泛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活动并涵盖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其内容以法定职权的产生、执法主体资格认定、执法人员管理、法定职权职责的分解、执法质量评议考核、责任追究为主,并涉及执法活动检查、备案审查、执法程序、处罚监督、行政赔偿、执法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不仅是行政法上的主体,即不仅是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包括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以及内设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内设执法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都是行政执法责任主体。

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追偿原则和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明确、分解、落实、考评和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综合监督制约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应当将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主体内设机构以及行政执法人员列为责任主体之一。

第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是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提法,表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问题是行政职权的行使和行政职责的承担问题。

通过分解职权与职责,量化指标,确定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并通过自身监督机制与外在的评议考核、错案追究等激励机制来促进依法行政,最终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与质量。

问题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具体内容有哪些(一)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临时占道、设置商亭(棚、厦)、摊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的装修改建的审批. 4、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末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的物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 *** 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建筑施工对大气造成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市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公安交通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或伪造卫生许可证,以及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街头饮食摊档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文化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游戏娱乐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其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中小学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等经营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或未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而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

9、对未领取准养证私自养犬,伪造、冒用准养证、免疫证和犬牌,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应当实行而未实行拴养、圈养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二)组织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宣传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 *** 的规范性文件。

(三)做好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四)组织查处城市管理中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违法案件和其他重大行政违法案件;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城市管理集中执法活动。

(五)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市委、市 *** 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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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多样内容,其重要性在于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需注重公正公开原则及程序合法性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的双重保障作用显著体现于城市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工作中。。

行政执法涉及多个领域,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多样内容,其重要性在于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共利益的维护;同时需注重程序合法性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设以提高执法水平并保障公民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为文物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与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