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通告范文)

畜牧业知识 2025-01-17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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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颁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是政府专项投资,实现农业特定发展目标的综合经济活动。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要逐步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农业发展政策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若干政策》的精神制定。

凡是国家确立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土地资源的治理开发,包括中低产田改造、宜农荒地开垦、成片造林、开然草场改良、沙区绿洲农业建设等;另一类为多种经营及龙头项目带动农产品的系列开发,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优质高新产品的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式的开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建设期,依据开发的需要和国家投资的可能,分别确定。

土地资源治理开发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周期分为项目初选(项目建议和初步选定)、项目准备(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扩初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第五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统一组织地方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项目选择与准备第六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

自下而上申请,自上而下筛选。

对已到期的项目,先验收,后立项。

第七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分为三个层次:(1)总项目,即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含国务院有关部门,下同)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的项目;(2)分项目,即地(市)、县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二级机构向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的项目;(3)子项目,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单位向地(市)、县、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二级机构负责实施的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律不得越级申请。

第八条 申请立项的形式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土地资源治理开发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为:项目提出的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开发的必要性 可行性;建设范围、地点、规模;综合开发和治理的工程量和工作量;所需资金估算及其来源;新增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初步分析;组织领导和主要措施等。

2.多种经营开发及龙头项目带动农产品的系列开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为:多种经营或拳头产品产销的现状,开发的资源、技术、市场条件,建设规模及主要工 程、技术措施,投资估算及其来源,投资效益分析,承担开发的企业(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及偿还贷款的能力等。

第九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报批程序规定如下:1.各地区各单位申请的项目,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逐级上报,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进行初选,并通知入选项目单位进行评估论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择优筛选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控制额度汇总编制省级的总项目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报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时抄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提出意见,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审定。

审批的原则是:在国家投资可能的前提下,择优选项,按项目定投资,选定的若干项目相加,即为一个省或一个主管部门的总开发任务和投资总额。

未选的项目,存入项目库。

第十条 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编报的总项目开发任务及投资计划,应提供下列材料:1.按规定格式的一套计划表及说明;2.主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在专家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省级水利主管部门对水资源及利用的鉴定意见,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对荒地开垦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必需提供的有关资料;4.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农业银行对贷款开发项目的审定意见;5.省级财政部门对承担配套资金、按期归还财政有偿资金的承诺意见;6.土地资源治理开发项目区规划示意图。

第十一条 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在编制总项目投资计划时,可以按财政投资额预留不超过5%的不可预见费,此项费用,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集中安排使用。

第三章 项目实施第十二条 总项目经国家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扩初设计进行施工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时,要经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同意,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

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应将各子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汇总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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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有:1、种粮直补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补贴资金140.5亿;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3、良种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203.5亿;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范围内实施,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农业开发有哪些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享受草原奖补政策的基本条件是什么?什么人也可以享受

1.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大江大河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6元的测算标准给予禁牧补助。

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场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者转入草畜平衡管理,开展合理利用。

2.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根据草原载畜能力核定合理的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中央财政对履行超载牲畜减畜计划的牧民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3.实行畜牧品种改良补贴。

在中央财政对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

4.实行牧草良种补贴。

鼓励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工种草,增强饲草补充供应能力,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

5.实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牧民给予生产资料综合补助。

6.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省区给予资金奖励,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工作。

7. 凡具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联户经营权证,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农牧工均可享受禁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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